通知公告

东北林业大学关于开展第二轮“双一流” 建设中期自评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5-31   赵欣阳   点击:   来源: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学校新一轮“双一流”建设,引导学校高质量发展,以评促建,以评促改,持续提高建设水平,根据教育部印发的《关于开展第二轮“双一流”建设中期自评工作的通知》(教研司函〔2023〕6号)有关要求,学校决定开展第二轮“双一流”建设中期自评工作。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更加突出培养一流人才、服务国家战略需求、争创世界一流的导向。瞄准首轮建设中存在的高层次创新人才供给能力不足、服务国家战略需求不够精准、原始创新能力有待增强、人才培养质量和水平仍需提高、资源配置亟待优化等关键问题,总结首轮建设反馈问题的改进落实情况。要聚焦深入推进“双一流”建设任务和改革任务的进展与实效,客观检视建设过程,对于评估发现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

二、自评范围

《“双一流”建设高校整体建设方案》和《一流学科建设方案》两个文件中涉及的学校“双一流”建设的全部内容,以及重点建设的林业工程、林学两个“双一流”建设学科和化学、机械工程、生态学、生物学4个支撑学科。

三、工作组织及保障

学校“双一流”建设与综合改革领导小组负责中期自评工作的领导,研究生院(“双一流”与学科建设办公室)负责协调学校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学院做好“双一流”建设中期自评工作,组织完成“双一流”监测数据填报、制定自评报告撰写体例、决定自评方式和组织程序、审定“双一流”建设高校中期自评报告和“双一流”建设学科中期自评报告。

请“双一流”建设学科的主建学院牵头成立专项工作组,由院长担任组长,配备专门的数据填报员与报告编制人员,负责监测数据填报,撰写“双一流”建设学科中期自评报告。

四、工作方式及内容

采用自我诊断评估与外部评估相结合的方式。中期自评以自我诊断评估为主,自评分为学校整体自评和建设学科自评,依据学校建设方案进行对照检查,全面总结第二轮建设的问题不足和进展成效。同时充分发挥专家和第三方机构咨询作用,结合第三方机构评估结果,组织专家对学校自评报告进行论证,形成专家意见。

)“双一流”监测数据填报

本次自评工作和2022年度“双一流”监测数据集中填报工作同时进行,两项工作双管齐下、互为补充。各有关单位要按规定时间在“双一流”建设监测数据管理系统中填报有关数据,为“双一流”中期自评工作提供数据支撑。

学校整体自评

学校整体自评主要评估学校整体第二轮建设目标达成度,重点对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提出下一步改进和推进建设期末达成建设目标的主要举措。

建设学科自评

建设学科主要从三个方面开展自评:

1.对照第二轮建设方案和目标,梳理建设进展情况,重点对建设进展未达到预期的方面加强分析、查摆问题,提出改进举措。

2.聚焦全面提高拔尖创新人才自主培养质量、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两条主线,充分总结建设学科以加强党的领导为引领,在“人才培养”“师资队伍建设”“科研创新”“社会服务与贡献”等核心维度所形成的建设成效,清晰呈现当前学科的建设水平,在可比领域须对标世界一流,用事实和数据说话,认真分析与对标学科或领域的优势和劣势。

3.明确第二轮建设中已取得的重大突破和亮点工作,特别是在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引领全球科技前沿、形成国际比较优势方面总结典型经验、标志性成果。

报告撰写

自评报告的撰写要横向与纵向相结合、定量与定性相结合、总体论述提炼和典型案例呈现相结合。建设高校中期自评报告原则上不超过8000字,建设学科中期自评报告原则上不超过5000字,自评报告的内容将作为本轮建设期末评估的重要参考。

五、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召开工作会议

于6月1日下午14:00在行政楼908会议室组织召开“双一流”建设中期自评工作会议,分解自评任务,布置具体要求。请相关职能部门相关负责人、学院分管院长参会。

(二)“双一流”动态监测数据填报

1. 任务分解

研究生院(“双一流”与学科建设办公室)根据以往填报工作经验,将填报任务分解到相应职能单位,并已在填报系统中预设好各单位所需填报的指标,无需填报的指标将不予显示。

根据系统要求,同一指标只能分配给一位填报员,如同一指标需由多个部门协同填报,请牵头部门积极联系协同部门整理汇总数据,由牵头部门被分配填报员进行线上填报如对任务分配有任何疑问,可在监测数据填报培训会上提出。

2.确定数据填报员

教育部“双一流”建设监测数据管理系统目前已开放(https://syl.shec.edu.cn/),2022年度数据填报指标体系同上一年相比并无修改。请每单位指派一人作为数据填报员,专门负责本单位相关数据填报工作,并扫码进入监测数据填报答疑群。数据填报员可使用上一年度的账号密码登录系统进行填报。如有忘记账号密码或更换数据填报员信息的情况,请于6月2日前联系“双一流”与学科建设办公室进行统一更改处理。

3.监测数据填报

请各单位于6月20日前完成所有填报并于系统内提交,以便学校管理员进行后续审核并为中期自评报告撰写提供数据支撑。如填报过程中发现已提交数据有误,可联系管理员,由管理员退回至数据填报员处进行修改。

4. 监测数据审核

各单位数据填报员提交数据后,数据管理员将进行逐一审核,如存在数据不准确、不完整等情况,将退回至数据填报员系统,请数据填报员注意查收短信及系统内通知,及时完成修改后重新提交。数据审核工作预计在7月5日前完成。

(三)编制“双一流”建设中期自评报告

1.任务分解

由研究生院(“双一流”与学科建设办公室)组织撰写学校“双一流”建设中期自评报告,根据各单位职能分配任务,各子任务牵头部门结合学校整体建设情况负责撰写各分管项目的自评报告,于6月16日前提交初稿,研究生院(“双一流”与学科建设办公室)负责统稿,形成“双一流”建设高校中期自评报告。主建学院专项工作组负责组织编制“双一流”建设学科中期自评报告,于6月21日前提交。

2.报告内容

“双一流”建设高校中期自评报告主要分为三部分内容(参考附件1):第一部分,根据《“双一流”建设高校整体建设方案》中2021—2025年建设内容的相关内容简要总结各项建设任务和改革任务进展;第二部分,围绕第二轮建设总体目标,梳理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机制障碍、发展瓶颈等;第三部分,针对发现的问题,研究提出下一步拟采取的主要改进措施。请相关职能部门及学院,针对这三部分内容并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撰写分管项目自评报告,具体任务分配请参考附件3。

“双一流”建设学科中期自评报告主要分为三部分内容,请各学院参考附件2,严格按照提纲内容完成自评报告编制。

)征求意见

通过召开会议、交叉审阅等多种途径广泛听取相关单位负责人、部分学科带头人以及校领导的意见和建议。根据意见,各子任务牵头部门对“双一流”建设中期自评报告、学科建设中期自评报告进行调整、修改、完善。

)专家论证

邀请林业工程、林学学科领域的知名学者以及高校“双一流”建设管理专家,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双一流”建设高校中期自评报告、“双一流”建设学科中期自评报告开展评审论证。各子任务牵头部门根据专家意见继续修改完善报告相应内容。

)报送教育部

召开“双一流”建设与综合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阅定稿后上报教育部,同时在“双一流”监测数据填报系统内提交审核完成的2022年度监测数据。

六、时间安排

1.6月1日,召开“双一流”建设中期自评工作会议。

2.6月2日,确定数据填报员,完成账号分配。

3.6月16日前,相关职能部门提交“双一流”建设高校中期自评报告的分项目报告。

4.6月20日前,数据填报员完成监测数据填报,并在系统内提交。

5.6月21日前,主建学院专项工作组提交“双一流”建设学科中期自评报告。

6.6月26日前,研究生院(“双一流”与学科建设办公室)完成统稿,形成学校“双一流”建设中期自评报告。

7.7月5日前,征求专家意见和建议,修改完善相关报告。完成建设监测数据的整理、审核工作。

8.7月18日前,召开专家论证会,论证学校建设中期自评报告、学科建设中期自评报告。

9.7月20日前,报送教育部。完成建设监测数据填报工作,在填报系统内提交。

七、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认真准备。中期自评是对学校“双一流”建设的一次全面检视,自评报告内容将作为“双一流”建设高校本轮建设期末评估的重要参考。相关职能部门及学院要提高站位,充分认识到本次“双一流”建设中期自评工作的重要性,全面强化责任意识,精心组织开展自评工作。

2.实事求是、准确填报。要客观检视学校建设过程,求真务实,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填写监测数据,编制自评报告,确保数据材料真实可靠,有据可查。对违反评估纪律,材料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严肃处理。

3.密切配合、高效协同。本次自评工作环节紧密,各部门要根据时间安排及任务分解情况,严格按照各阶段节点提交材料,环环相扣,层层把关,高质量高标准地完成此次自评工作。

八、材料报送

1. 请各单位于6月2日上午11:00前将工作人员名单(附件4)反馈至电子邮箱:syl@nefu.edu.cn。

2.各单位负责撰写的分项目自评报告,请按照“单位名称+自评报告”命名;建设学科自评报告请按照“学院名称+学科名称+自评报告”的方式命名。

3. 本次监测数据填报时间范围为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自评报告时间范围为2021年1月-2023年5月31日

4. 请各相关职能部门于6月16日前,主建学院专项工作组于6月21日前,将经主要负责人审核通过的材料(word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syl@nefu.edu.cn。

联系人:曲发义 82190343

赵欣阳 82190742

附件:1.“双一流”建设高校中期自评报告(提纲)

    2.“双一流”建设学科中期自评报告(提纲)

    3. 自评报告编制任务分解表

    4. 工作人员名单

                                           研究生院(“双一流”与学科建设办公室)

                                                     2023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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